云南两份文件对水泥行业提出规划及退出工作实施意见
近期,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发布了关于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及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分别对云南省水泥工业绿色发展及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提出规划和要求,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附件:
重点推动钢铁、水泥、焦化、有色、化工等领域的节能低碳改造、循环化改造、环保升级改造,不断提升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形成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
建材行业重点推广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第二代浮法玻璃、干法制粉工艺等工艺技术装备。
大力推进烟草、钢铁、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过程减少碳排放。
结合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碳排放重点行业特点,制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促进先进适用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推广利用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新型低碳水泥替代传统水泥。
积极推进钢铁、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率先达峰,努力为国家应对气候目标作出贡献和支撑。
拓宽磷石膏利用途径,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
推动有色、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加大雨水收集利用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建设,对厂区及产业园区内的雨水全部收集并回用。
引导和鼓励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产学研用结合,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
《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12日。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意见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彭云龙、缪聃 0871-63512714、63512693
传 真:0871-63513084
电子邮箱: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3日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通过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在严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改造提升。
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石、烧碱、铁合金、黄磷、锌冶炼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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