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泥行业11月15日起实施错峰生产
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23-2024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河南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范围和时间,具体如下:
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错峰生产时间:
(一)2023-2024年度采暖季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
a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自主减排;
b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10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c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1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d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从2024年3月16日起补停其应错峰生产停密天数,且补停时间和非采暖季错峰停产时间不得冲抵;
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高于400吨/日、低于6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2/3;
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达到6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产能 6%的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密时间的 1/2。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于上述水泥密协同处置生产线的处置情况是否属实,将组织专家以现场核实情况判定为准。
3、水泥粉磨工序 (含独立粉磨站) 及利用电石渣生产线和铝酸盐、硫铝酸盐、白色硅酸盐等特种水泥企业,上述三类生产线均应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二)2024年非采暖季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在 2024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非采暖季期间,可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全省水泥企业自主商定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有关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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