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窑180天!贵州两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日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8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60天,二季度不少于30天,三季度不少于30天,四季度不少于60天。省级水泥协会要密切跟踪、分析全省水泥市场,根据环保、能耗、减排、环境敏感时期、市场情况等因素实时调整停窑天数,原则上增加停窑时间不超过50天。
一、停窑时间安排
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8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60天,二季度不少于30天,三季度不少于30天,四季度不少于60天。省级水泥协会要密切跟踪、分析全省水泥市场,根据环保、能耗、减排、环境敏感时期、市场情况等因素实时调整停窑天数,原则上增加停窑时间不超过50天。
二、实施精准错峰生产
结合省内水泥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和市场供需实际,坚持绩效分级,有序调节企业水泥窑停产时间,在满足市场有效供应的基础上,实施更加精准、科学的错峰生产。通过精准错峰生产,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提升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停窑180天基础上,需增加停窑的时间段,由省级水泥协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停窑时间。
三、鼓励产能优化
鼓励水泥企业开展产能优化对接工作。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鼓励产能规模大、能效、环保排放指标优的企业与产能规模小、能效、环保排放指标高的企业签订长期熟料供应协议,以优于市场价的价格供应水泥熟料,降低部分水泥窑开窑时间,减少过度产能释放,缓解我省水泥行业供需矛盾,逐步达到优化产能目的。省级水泥协会要制定产能优化对接指导方案,督促各方遵照执行,加快推进产能优化工作。
四、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督促各市(州)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或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取消企业及其人员获取政府及协会层面年度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对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并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组织本地区相关的水泥企业制定精准错峰生产停窑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未纳入计划的停窑时间不计入错峰停窑时间;按月调度企业生产数据,每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报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对未完成错峰生产任务的企业,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省水泥工业协会和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通过调取环境监测、用电量数据及实地调研等方式,掌握水泥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节能减排情况,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
(四)各水泥企业按月执行精准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执行情况报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抄报省水泥工业协会。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制定精准错峰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同时要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实现企业产能发挥、环保排放总量控制有机结合,确保错峰停窑期间市场供应。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围绕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五)各地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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